人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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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作为家长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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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美果儿 2020-01-16 12:37:03 引用

skybaobao2010

明确子女的家庭义务也是家长义务的内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义务是子女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子女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各种义务,如承担家务劳动、生活自理、接受家长管教、与家长合作、服从家长指导、对生病家长的生活照顾与精神安慰、赡养老年家长、扶助救济老年家长等。通常情况下,在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国家和家长对幼年子女的家庭义务没有明确规定,许多家长对子女的家庭义务以及家长自身的义务并没有科学的认识。
     在许多发达国家,一些法律对家长家庭义务有明确规定,而且许多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义务都有科学的认识。许多规定一方面需要家长有科学的认识,另一方面需要家长监督执行。例如,在德国有法律条文规定了未成年子女家务劳动的义务:儿童在6岁之前可以玩耍,不必做家务;6~10岁时,偶尔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买东西;10~14岁时,要剪草坪、洗碗、扫地及给全家人擦鞋;14~16岁时,要洗汽车、整理花园;16~18岁时,如果父母上班,要每周给家里大扫除一次。对于不愿意做家务的未成年子女,家长有权向法院申诉,以求法院督促孩子履行家务劳动的义务。
     社会义务包括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和参与、社会赔偿、履行家长代表责任、自觉接受家长培训等。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和参与既是家长的重要社会义务,又是实现家长民主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促进了学校教育民主建设,增强了家长对教育权的民主意识,有利于家长实现其知情权、监督权、参政权、评估权等。社会赔偿即未成年子女因有意或意外损坏他人财物、危害他人生命或健康而造成损失的,家长应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家长当选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应自觉履行家长代表责任,对学校重大决策有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审议权、评估权等,维护全体学生利益和家长利益,确保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自觉接受家长教育培训是家长教育素质提高、实施科学亲子教育、促进子女教育成功的重要保障,可以更好地帮助家长履行社会义务,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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