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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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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健柏76 2020-01-16 12:17:0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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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权是家长教育子女的自然权利和义务,即家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教育子女和促使子女接受教育的各种权利,是家长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家长在家教育子女和学校教育的权利。传统家长教育权是指家长在家教育子女的权利,其性质为家长私权或家长自然权利,表现为教育权、控制权、惩罚权、监护权。现代家长教育权既包括传统家长教育权,又包括家长参与子女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各种公共权利,是家长教育私权和公权的综合。
     家长教育权具有自然属性、法律监控属性、选择性、参与性等特征。所谓自然属性,也称为义务性,即家长教育权本身就是家长教育子女的自然义务和自然权利。例如,德国基本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养护及教育子女为父母之自然权利,并为其首要之义务。”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1084条规定:“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养之权利和义务。”因此,家长教育权就是义务性的家长权利。
     所谓法律监控属性,即家长教育权受国家法律的制约与监督。作为自然权利,家长教育权应先于国家教育权或国家教育法而存在,国家不得垄断或干预家长教育权。当国家教育法律或教育权侵害家长教育权时,家长教育权应具有防御、分享、请求等功能。法律监控属性即作为义务性质的家长教育权不得由家长随意行使或不行使,受国家法律监督。若家长滥用其教育权,国家会采取措施,纠正或宣告停止侵权,剥夺家长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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