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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孤兰8396y 2018-04-06 10:37:04 引用
尼尔认为体罚完全不可取。在他的学校里也会对学生进行罚款。如果有谁违反学生自己在大会上通过投票(校长和6岁的孩子所投的票是等值的)制定的规则,他就会受到制裁。学校还规定,不许给别人带来损害——包括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他人的个人财产(规定不得打扰别人工作和睡觉,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别人的东西,不得损坏别人的用具,把灯和窗户打破要赔偿)。同时受害者(不管是小孩子还是工作人员)可以在会上大声申诉自己受到的损害。很重要的一点是,申诉要采用我们现在所说的“第一人称表述”。受害者在申诉中说明自己受到的损失,但不对过错方进行愤怒的攻击。
通常违规者都会心悦诚服地接受会议的裁决。但如果他觉得惩罚太严厉,那么“案件”就会被特别仔细地重新审理;一般来说,二审裁决会比较轻。
这种“量刑处罚”也是尼尔心理学实践中的神来之笔。我们看到,惩罚不是来自被授权的某个人,而是来自由公正、友善的孩子组成的集体。“量刑”过程的焦点是讨论,即大家发表“支持”或“反对”的意见。“支持”当然是表示理解某个行为,即使认为它不对,也希望从轻处理。这是对孩子的心理支持。这可以减少愤怒和憎恨的蓄积,尼尔认为孩子的一切不幸都是由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