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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者的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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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军霞jiqinqin 2017-08-09 09:17:0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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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或一方在身体或心理上存在严重疾病,丧失婚姻行为能力而贸然结婚生育,这有悖于伦理道德及法律准则,从优育的角度出发,也是不适宜的
    
    以下患者不宜或暂不宜结婚:
    
    1.严重传染病未治愈者。如麻风病、性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及其它急性传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传播性肺结核等)传染期患者。
    
    2.重度智力低下者。如先天愚型、重度克汀病、脑瘫、大脑炎后遗症等患者。
    
    3.遗传性精神病者、癫痫未治愈者及各种遗传病患者。
    
    4.未矫治的生殖器官畸形者。如无阴道或处女膜闭锁等。
    
    5.严重心脏病、肾炎合并心衰、肾衰者。
    
    以上疾病患者,有些不宜结婚,有些在疾病尚未治愈前暂不宜结婚。伴性遗传病、隐性遗传病、染色体平衡移位等患者虽可以结婚,但必须控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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