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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的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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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国豪7759mum 2017-07-29 09:37:04 引用

ebmncik
    恋爱结婚、组成家庭,承担家务劳动,生育孩子,这些对于健康女性来说是很自然的事情,而对于患有心脏疾病的女性却不能勉为其难,特别是婚育问题上,需要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患有心脏病的年轻女性的婚育问题,应由产科医生、心内科医生共同检查,对心功能的等级进行判断,并根据心功能情况统筹指导,以防发生意外。
    
    一般来说,心功能在Ⅲ级以上者,应在心力衰竭控制后结婚为宜。至于生育问题,医学上认为不能承受妊娠、分娩所加重心脏、血管系统负担的患者,应劝其避孕;对于已经怀孕的患者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对于能继续妊娠者应给予定期产前检查和保健指导,防止心力衰竭发生。
    
    具体来说,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妊娠,应劝其认真避孕,一旦怀孕,应在妊娠12周以前进行人工流产:
    
    1心脏病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治疗后不见好转;
    
    2有心衰史,且伴有其它内科合并症;
    
    3近期内有活动性风湿热,并发感染性心内膜炎;
    
    4先天性心脏病紫绀型,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或主动脉明显狭窄者。
    
    对心功能在Ⅰ~Ⅱ级能继续妊娠者,应到有抢救条件的医院进行产前保健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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