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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比赛犯规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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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晨程dingzv51 2017-07-04 10:37:0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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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一)警告: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
    
    二)扣分: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扣该场比赛成绩的20%,第二次扣40%,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三)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
    
    申 诉
    
    在比赛中,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成绩前由该队领队写出书面申诉,交仲裁委员会复审。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判定裁判员判决正确,运动员必须坚决服从;判定裁判员判决错误,应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钓鱼协会。
    
    海上钓鱼比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国海上钓鱼比赛(以下简称海钓)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国海钓事业的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除执行《中国钓鱼比赛组织办法》等文件外,结合海钓的特点补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钓比赛是指在海上进行的船钓、矶钓、滩钓比赛。
    
    第三条 海钓比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管理、海洋环保、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上公安交通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海钓比赛要贯彻公平竞争、安全第一的原则,弘扬团结互助精神和优良的钓德、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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