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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南京小房子 2013-10-17 13:37:02 引用
在实践中很难把握,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定。首先,孩子的监护权问题离婚后,立法规定只有原理的基础上共同监护在我们国家,联合托管应该如何锻炼,没有规则,实践不与孩子生活离婚后,一方保管经常失败,同时由于不当行使监护权纠纷一方很多。第二,直接测定提高人们关于儿童,从有利于孩子们的权利和利益保护,有许多因素要考虑,不仅要考虑孩子的需要的生活护理,并考虑孩子的需要的心理依赖,不仅要分析孩子在过去和现在的生活,考虑可持续性的孩子的未来。法律应该被认为是不符合相关因素对儿童的最佳利益的指导规则,不支持统一的实践。
中国的离婚法律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利益保护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