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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青菜木耳鸡蛋 2013-10-17 13:17:02 引用
虽然在中国离婚法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利益,但是,正如一些法律专家说婚姻,婚姻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系统化,婚姻法应该添加必要的法律制度在我们国家,和丰富现有的法律体系,广泛的类型关闭,完全放弃“适当厚不宜细”的观点。就此事的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系统,也有许多需要完善,我只是缺少以下进行了讨论。
首先,不放心,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指导原则的系统设计的原理。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说:“所有的关于儿童的行为,无论是公共或私人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机关或立法机构,应当在孩子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任务。“目前很多国家将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适用于父母的离婚法。在中国孩子离婚后,监护养育访问系统是否符合设计的角度,从维护合法权益的孩子,但是缺乏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不一致的保护自己的孩子有良好的判断标准,不利于系统的法律和司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