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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苦丁花语 2013-10-14 15:37:02 引用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如果构成犯罪,犯罪主体的堕胎不仅包括孕妇,还应该包括对怀孕妇女堕胎手术医生、药剂师、违背第一女人希望暴力和胁迫或欺诈,孕妇流产。主观方面,堕胎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胎儿的毁灭,仍然使用人工方法或药物对结果的发生,一个主观故意。对象,堕胎违反了胎儿的生长和发展的权利,我国法律对胎儿是模棱两可的关于是否有生存的权利,但作为一个潜在的胎儿出生可以获得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堕胎这一行为,胎儿可以正常发育直到出生。客观方面,实施的行为,剥夺胎儿生命由人工设备或药物作用于胎儿孕产妇和胎儿本身,损害胎儿的正常发育,胎儿在发育阶段不存在。
同时,必须实现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最大化保护生命和人权。堕胎犯罪体现生命的尊重和关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主要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政府的公民教育、经济发展和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不是一个年轻生命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