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那鲁宝宝 2009-08-19 14:56:10 引用
果然印证了我们老祖宗的话: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刚看到这个新闻,我是感觉又窘又好笑,哭笑不得。真不知是该骂这三个人愚蠢呢,还是只能怪我们自己太不“开明”?
——————————————————————————————
为了每月300元的“租金”,南岸区峡口镇的村民张某竟签下协议,将老婆“出租”给他人。1年多后,他去收取已拖欠几个月的“租金”时,双方发生抓扯,竟持刀将“承租人”杀死。
昨日,负案潜逃了7年的张某在市五中院受审。
三方会谈
协议“出租”妻子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张某与妻子胡桂花(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1987年生下一对龙凤胎。由于只能在土地里刨食,夫妻俩有点力不从心。
2000年,胡桂花认识了邻村的陈勇(化名)。陈勇在女儿1岁时就死了妻子,他自己做点小生意,家庭条件比张某家好。
胡桂花认识陈勇后,两人产生了婚外情。半个月后,张某发现了异常,和妻子闹得不可开交。胡桂花干脆搬到陈勇那里,表示不再回家。
见妻子去意已定,张某以抚养两个孩子需要钱为由,常常找胡桂花闹。为了平息事端,当年8月的一天,陈勇、胡桂花与张某坐在一起,协商解决办法。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胡桂花不与张某离婚,但可以长期住在陈勇家里,陈勇每月给张某300元。
拟好书面协议后,张某和陈勇签字画押。从此,张某心安理得地领起每月300元的“租金”,和陈勇基本上相安无事。
收“租”未成
杀死“承租人”
2002年1月,张某发现有好几个月没收到钱了,于是四处找机会向陈勇和妻子胡桂花要钱。当月11日中午,张某在从镇上回家的路上碰到陈勇、胡桂花,上前要钱,胡桂花却说“没有钱”。
“没有钱就跟我回去!”张某认为既然收不到钱,老婆理所当然应该跟他回家。他拽住胡桂花往回拉,但受到胡桂花反抗,见状,张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胡桂花刺了3刀。胡桂花大喊救命,一旁的陈勇操起一根竹竿来打张某,张某又持尖刀对准陈勇的胸部等处猛刺下去,后陈勇死亡。
犯下命案后,张某潜逃到广州等地打工,今年5月,回到老家的他被警方抓获。
市检察院五分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某。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本意是去要钱,并不是杀人报复,所以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外,她还称,陈勇明知胡桂花是有夫之妇还与其非法同居,本身有过错,所以应减轻对张某的处罚。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