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窍门

生活小窍门 

重婚期间非婚生子女在解除重婚后,由生身父母共同抚养

收藏
分享到:

楼主——陌顏。 2013-02-23 09:18:09 引用

gsmbaobao1999

    贾某与王某结婚后,贾某就前往南方工作,一去就是3年。由于两人天各一方,夫妻感情日渐疏远。贾某后又爱上周某,与她以夫妻名义一同开始生活,并于一年后生下一子。此事后被王某知晓,王某要求贾某解除与周某的关系,贾基本不允,于是王基本状告到法院。
    法院经调查认为,贾某在未与其妻子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了重婚,两人关系依法应予解除。其子由于年龄尚小,由母亲抚养为宜。贾某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直到其子独立生活为止。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在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重婚所生子女在法律上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情况,贾某与周某在解除重婚关系后,仍应负有抚养的义务。

   1   共有记录数:1

用户中心

欢迎您,育儿网游客
快速登录后可以创建和加入圈圈。如果你不是育儿网注册会员,请马上注册

邀请好友

复制圈子地址发给好友

精品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