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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可以同驻华外交人员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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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月亮尾巴LP 2013-02-04 11:38:4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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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某是某大学法语系学生。大学毕业后受雇于法国某公司驻华办事处工作。由于武某天生丽质,业务精通,很受上司赏识。武某因此经常陪同老板出席各种社交活动。在一次由法国驻沪领事馆举办的新年舞会上,武某与某国领事相识,武某被对方高雅的气质所吸引,两人很快便坠入爱河。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热恋,双方决定在国内登记结婚。但有人告诉武某,按规定中国公民不能与外国使领馆人员结婚。
    按我国法律,武某与该领事结婚不受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就是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案中,武某与法国领事决定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自然地要运用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其它则无限制。而武某并不属于法律所限制的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几种人员,因而其可以同法国领事申请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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