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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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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雨乖乖~ 2013-02-04 10:38:49 引用

yu49ce2010

    黄某与周某由于性格不和,结婚不到1年就产生矛盾。后黄某经常夜不归宿,在外寻找感情寄托。两人感情已无法挽回,于是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时,周某提出自己应多分一些,黄某不同意。最终,周某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同意周某多分财产的要求。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一般应贯彻以下五条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2)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及儿童合法权益的体现。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4)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的原则。坚持此项原则并不是指对有过错的一方不分给其财产,而是少分,对无过错的一方应给予照顾。(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以上五个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应当全面理解,全面贯彻。本案中,周某在分得财产时比黄某多分的判决是基于上面五项原则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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