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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xtwcwtso 2009-06-28 19:30:38 引用
广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刚刚纳入报销,居民医保又传重大利好!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经市政府同意,7月1日起居民医保部分规定将作较大调整,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而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办法也改变,可以提高到报销九成以上。
非从业居民享普通门诊报销
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简称“一老一少”),以及非从业居民。原来的“一老一少”已有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最新通知明确,非从业居民也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至此,广州医保实现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参保人群“全覆盖”。
非从业人员普通门(急)诊报销标准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每人每月。
有关通知还明确,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由8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0元每人每年。政府资助标准调高部分所需的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
大学生门诊待遇大幅提高
最新通知明确,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急)诊,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并由学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为大中专学生提供普通门(急)诊医疗服务。
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分担比例不得低于90%。
医保专家表示,按原来规定,大中专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药费按70%的标准支付,其它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人每月。最新规定,相当于大幅调高了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待遇。
九月起孩童任选街道参保
有关通知对小孩参保登记的机构作了调整。从2009年9月1日起,入托儿童及中小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由所在托幼机构及学校调整为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2009年8月31日前,托幼机构及所在学校仍按原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据分析,此前通过学校统一登记,在个人升学、转学等时信息转换存在一定不便,而通过在街道登记,则信息直接与个人挂钩,可解决这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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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续保须办手续
已参保的人员在新社会保险年度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但有三种情况在新社会保险年度续保时,则要办一定手续。
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延续;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延续;
二、2009年9月1日后,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应当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给予延续;
三、在新社会保险年度发生个人基本情况变化的,应当按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料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