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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青石hj 2012-11-01 13:12:35 引用
奖励与惩罚理论背后的谬误是很明显的。这两种措施都是基于自己具有力量和优越感的假想之上的。如果你这样对待孩子,那么他只有在你给他压力的时候才会注意自己的行为表现。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愉快或者不愉快的压力来促使孩子接受你对他提出的要求,但是因此而带来的好行为仅仅是表面上的。任何由于压力而促成的合作都不是基于社会利益之上的,而且双方也没有合作的诚意。在合作的表象之下掩盖的是反叛心理,这样就会导致反社会的态度,打破双方的合作关系,扰乱社会秩序。这种社会表面现象掩盖下的反叛心理是我们这个时代人际关系的特征,说明了很多人有不适应社会的缺陷。许多人只有在自己取得优势,逃脱困难后才接受合作,他们的合作不是真诚的,也不是基于承认社会规则的基础之上的。他们把社会看做他们必须屈服的对象,而不是自己生存的广阔空间,他们本可以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平等地行使自己的社会权利。合作以及保持和平的社会秩序这个概念是不能用奖励和惩罚行为来衡量的。这种方法掩盖了事情的本质,把社会秩序看做是强加于个人的负担,把适应社会看做是向社会屈服。对孩子来说,当他体验到不安定的社会或家庭秩序带来的后果后,他就能够真正意识到适应社会的必要性。这些后果使孩子认识到: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遵守和接受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