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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泉水叮咚达人 2012-08-11 11:36:19 引用
建国后,中国城市妇女普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受教育程度迅速提高,逐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实际能力和应享受的平等地位。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促使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对丈夫来说,绝对控制妻子的条件已丧失,建立夫权统治的某些环境和手段也近乎消失了。在城市家庭中,夫妻之间支配与被支配或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已日益减少。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同丈夫共同分享家庭权力而且日趋平等。平等和睦、互相支持、把合法的家庭利益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新型夫妻关系,逐渐上升到主导地位。这一点和传统的封建社会中“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情况相比,有了巨大变化。女子已经告别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完全附属地位的命运,尤其是嫁为人妻后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家庭的夫妻关系已从家长制家庭的“夫权”下解脱。妇女在社会就业和经济地位上与男性的差距逐渐缩小,表现出了工业社会中家庭关系变化的基本特点。
目前夫妻关系平等具体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①婚姻自主权的取得使得婚姻的基础以感情为主,而不再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嫁鸡随鸡,炼狗随狗,嫁个猴子满山走”了,女性对婚姻自主权的获得为婚后夫妇平等权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女性的婚姻自主权还表现在主动提出离婚上。
②夫妻共同决定生育。现在妻子掌握着生育的主动权,并有权决定生育的数量和时间。
③家庭经济收入的管理权与支配权。妇女广泛参与就业,使得其经济收入成为家庭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在家庭收入的管理与支配上获得了与丈夫同等的权利。管理权与支配权的取得自然带来了妇女在家庭消费上的平等决定权。
④子女发展的发言权。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教育发展方面更多的是共同协商,不再像以前那样由父亲说了算。在子女的对象选择和婚事操办上妻子的发言权反而更大。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家庭的夫妻关系已从家长制家庭的“夫权”下解脱。妇女在社会就业和经济地位上与男性的差距逐渐缩小,表现出了工业社会中家庭关系变化的基本特点。
目前夫妻关系平等具体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①婚姻自主权的取得使得婚姻的基础以感情为主,而不再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嫁鸡随鸡,炼狗随狗,嫁个猴子满山走”了,女性对婚姻自主权的获得为婚后夫妇平等权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女性的婚姻自主权还表现在主动提出离婚上。
②夫妻共同决定生育。现在妻子掌握着生育的主动权,并有权决定生育的数量和时间。
③家庭经济收入的管理权与支配权。妇女广泛参与就业,使得其经济收入成为家庭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在家庭收入的管理与支配上获得了与丈夫同等的权利。管理权与支配权的取得自然带来了妇女在家庭消费上的平等决定权。
④子女发展的发言权。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教育发展方面更多的是共同协商,不再像以前那样由父亲说了算。在子女的对象选择和婚事操办上妻子的发言权反而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