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5多万元钱的房子,买房时用了家公和家婆的27万钱买房后,房产证都有没有拿到手,婆婆就要求儿媳妇写借条(事先并没有要求)写明十年内连本带利归还,否则物业归家婆所有。签名和按手指模。买房后房子一直是家公婆住,物业费用,水电费用都是儿子付。现在是四年后,家公病故(其中医药费儿子付出9万多元)。今天家婆要求物业无条件更名归她所有。是否合理!大伙有何更好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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