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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怜小弟 2012-07-26 12:10:50 引用
“家庭是国家的基本单位”,这一创造性的论断,一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父母的职责。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公社性质的社会形式并不罕见,因为它有助于人们在公共事物和宗教活动中进行合作。近代以来,它更是帮助过人们抵御种种不平等的环境。但是无论哪个时代,“全体成员共同享有一切事物”是这种社会形式的基本规则。对此,我们通常不加考虑就以为这种协作最终必将失败,但事实不是这样的。
在美国,就有许多管理有序的公社性质的机构,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那里的雇佣劳动不像在英国那么普遍,环境比较相宜吧。当然,也有不少尝试遭到了惨痛的失败,归纳其原因,应该是政府试图实行民主原则与公社原则相结合的统治。一个机构只有在绝对统一的制度下才能兴旺发达,而两种原则若一起纠缠在公共事务中,只能导致每一派别的自以为是、我行我素。
家庭实际上也可以算作是一个公社。在家里,成员们各司其职、地位平等,所有财产为全体成员共同享用。在家长制盛行的地方,家庭组成部落,家长就是部落的首领,具有绝对的权威。在我国,家庭的规模通常较小,成员包括父母亲和嫡系子女,当然,作为家庭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自然隶属于这个家庭的随从及其亲属。
在美国,就有许多管理有序的公社性质的机构,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那里的雇佣劳动不像在英国那么普遍,环境比较相宜吧。当然,也有不少尝试遭到了惨痛的失败,归纳其原因,应该是政府试图实行民主原则与公社原则相结合的统治。一个机构只有在绝对统一的制度下才能兴旺发达,而两种原则若一起纠缠在公共事务中,只能导致每一派别的自以为是、我行我素。
家庭实际上也可以算作是一个公社。在家里,成员们各司其职、地位平等,所有财产为全体成员共同享用。在家长制盛行的地方,家庭组成部落,家长就是部落的首领,具有绝对的权威。在我国,家庭的规模通常较小,成员包括父母亲和嫡系子女,当然,作为家庭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自然隶属于这个家庭的随从及其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