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徐小习 2011-04-06 11:01:10 引用
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杀人案大家可能从各个渠道都知道了,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
一个音乐学院的大学生撞伤了人,却不医救,反而用他那双弹奏钢琴的手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对伤者捅了8刀将害杀害。
在法庭的诉讼审讯过程中,为他辩护的专家、律师说药家鑫的杀人动作是弹钢琴动作的重复,是“激情杀人”,
药家鑫说,“害怕农村人死缠烂打”才狠下心杀人。
他的同学们在法庭上上演了“动情的一幕”,为他求情,说他胆子小,人很和善,学习成绩好,列了一对奖状。
在我看来他们的辩护求情是一场闹剧,把那么残忍的杀人手法和艺术的美感结合,这种方式是在享受吗?除非给他出一个精神鉴定,说他有这种变态的心理,否则就是说不通。而且这种奇怪的联想让我觉得辩护团都是不正常的。
激情杀人只要在受害人挑衅或者对加害人有威胁的时候,但是那个女工就只有在被撞之后求情,难道这也刺激到他了?
他家人同学居然描述他胆小,他一点也不胆小!我们大部分人在幼儿期做过很多残忍的事,水冲蚂蚁窝,掐死蜻蜓,甚至折磨死更高级的动物,不是因为胆子大,儿童是不懂得生命的意义。药家鑫作为(当时案发)21岁的法定生理上的成年人,精神上的正常人,无论是否受过高级教育,得过多少奖状,弹了多少年钢琴,与他杀人的事实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学习好,能成为轻判的理由,那么,马加爵就更应该同情和轻判,更何况他才是标准的激情杀人,为何这种论据只有在特殊时候对个别人才有效,我有种深深的质疑和遗憾。
药家鑫避过了一死,她的亲友们该欢呼雀跃,谢谢他们,如果社会不吃药,那我只能自己吃一粒催眠自己了。
===================================================
小编语:“药家鑫”案的发生可以说已经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而他的后续也似乎在朝着荒诞的方向发展,法与情永远都是争辩的话题,人的尊严、法的严正在“人情”屈服的标准也该统一为好。我想如果教育出的孩子能够尊重生命,就不会有这么多伦理道德的难题。大家对于这个案件有什么想法,自己身为父母又该怎么教育孩子重视法律、人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