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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阳阳他娘 2010-04-09 08:31:43 引用
在庭审举证阶段,起诉人念了一份郑民生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令人不寒而栗。
口供称:这几天,我一直在想怎样去杀人,最后决定去实验小学。3月23日6时20分左右,我拿了一把尖刀离开家,左手抓住刀柄,刀刃藏在左手的外套里。从家里打摩的到学校附近超市,因为学校门口还没有学生,就去旁边的体育场看别人打羽毛球,又到操场上装着跑步。7时20分,我走到学校门口,站在学生旁边。当学校的钟显示7时26分时,我决定动手杀人。
我犹豫了几秒钟,心想再不杀人,校门开了学生就散了。我扔掉外套,刚好身边有一名女生走过(死者陈佳慧),我左手搂住她,用刀很用力地抹她脖子。后来学生四处乱跑,发现没法抹脖子,就用刀捅。我是学医的,知道用刀捅人的什么部位最致命。我都是用刀捅学生心脏部位。我要抓紧时间多杀几个,我都是一刀下去,就抓下一个。有人过来制止,我就扔下刀在附近石墩上坐下。
郑民生杀人之残忍和熟练,超出人的想象。检验报告显示,在凶器上既有被害学生的血迹,也有郑民生的血迹。那是郑民生杀人用力过猛,虎口被割伤流的血。检验报告还显示,他当时不属于醉酒和吸毒状态。
庭审期间,法院还公布了郑民生作案时的录像截图,看到孩子被杀的截图时,学生亲属无不相拥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