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ljyky 2009-04-12 22:04:15 引用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徐博、张晓松)国家质检总局20日发布消息称,在获悉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公布对美国市场上强生公司等部分婴幼儿洗浴用品检测出微量二噁烷和甲醛的消息后,质检总局高度关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进行调查和了解。 据质检总局通报,美国有关组织公布强生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洗浴用品问题后,至今未见美国官方机构对此进行的评价。经了解,2008年至今,我国没有进口过该公司的此类产品。目前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强生产品都是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经质检部门组织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这些产品的甲醛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26种30个批次的产品未检出二噁烷,仅有一种产品(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批号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3.27ppm)。 在当地质监部门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在化妆品中添加二噁烷和甲醛。 经查询,对技术上无法避免原料带入的微量二噁烷,美国以及我国尚未有限量规定。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否会影响健康,质检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质检部门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藤椅ljyky 2009-04-12 22:21:40 引用
我国现有化妆品法规对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物质的规定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口腔产品除外)(以游离甲醛计),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指甲硬化剂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产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除此要求外,对于婴幼儿用产品,在甲醛含量上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1、4-二氧杂环己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
2007年2月,卫生部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了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外对日常用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的看法
化合物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取决于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条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FDA就开始了对化妆品中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达79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中规定:按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环境中空气里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应不能超过100ppm的浓度。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1,4-二氧杂环己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1,4-二氧杂环己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还是暂停使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