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童车讨论圈

婴幼儿童车讨论圈 

了解童车小知识

收藏
分享到:

楼主牛牛de妈咪 2009-10-28 17:28:42 引用

daisy-love

问:童车上应该标注哪些警示语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附录A对儿童手推车警示说明规定了这样的表述:
  a.警告!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且大人不要离开孩子。
  本童车最大的承重量为×公斤。
  请按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童车,避免任何危险情况。
  b.如儿童推车属于不能调整座椅斜度一类,或椅背与水平间的斜度不能调整至少于60°,车上应有警示说明:“最好不要让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

        问:合格童车还会伤害儿童吗?
  答:会的。因为产品虽然合格了,但还有一个安全使用的问题。前几年就曾发生过一起因儿童推车翻倒而将一个出生几个月的孩子闷死的事故,事故的原因不是因为推车的质量,而是家长忽视了使用安全。

     问:童车易存在哪些缺陷?
  答:1.设计不合理。如手闸闸把尺寸不符合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儿童手掌大小及握力,使工人在生产时将用于成人的车手闸用于儿童自行车,造成儿童自行车手闸闸把尺寸超宽,不能保证儿童在骑行中安全刹车而引起危险。


  2.制作材料不合格。平衡轮选用了强度不够的材料,易造成儿童在骑行拐弯时,平衡轮支架弯曲,不能起到平衡作用,以致摔伤儿童。

     问:如何避免童车伤害事故发生?
  答:首先童车的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有责任为儿童提供优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童车。另外,除去上述非技术因素外,要按照国

家标准对保护儿童安全提出的要求,正确指导儿童合理使用童车,避免或减少伤害的发生。企业要通过某些标志或使用说明来提示人们正确使用并注意安全,儿童以及他们的监护人经常地接受这种安全方面的提示,就能够防患于未然。
  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童车的使用说明从出厂起就应该和童车一起交付给经营者,经营者在销售童车时也应同时将使用说明交付给消费者,二者不能分开。可以说,评价一部童车质量优劣,不仅是指其外观精美,各种性能指标好,其中还包括使用说明的内容是否完善,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其整个产品来说才是符合整体要求的。

2009-10-28 17:29:48daisy-love 作第2编辑送花 [0]
   1   共有记录数:1

用户中心

欢迎您,育儿网游客
快速登录后可以创建和加入圈圈。如果你不是育儿网注册会员,请马上注册

邀请好友

复制圈子地址发给好友

精品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