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椅冉冉の妈 2009-10-20 18:26:42 引用
看看下面的资料对你有没用?
如已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期间要不要放发工资由用人单位决定没有强制性。如果缴费不足一年,无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目前这一细则还没出台,您可先提供材料到前台审核,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所需提供的资料: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银行卡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办理时效: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您具体到社保中心前台审核是否可申领,以前台审核的为准。